
第—条 总则
为规范产品试用装管理,优化客户体验,促进产品推广与市场反馈收集,特制定本规则。试用装是公司重要的市场与技术服务资源,申请方需承诺遵守本规则全部条款。
第二条 申请资格与限制
1. 试用人数与数量:针对单个终端客户或具体实验项目,每次申请发放的试用产品总数不得超过5件。若同一产品申请人数超过可用数量,将按申请表单提交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第三条 试用周期
试剂、耗材类产品的标准试用期为自客户签收之日起10—20工作日内,具体时长可由对接的市场或技术人员根据产品特性与实验周期另行约定。
第四条 申请、审核与发放流程
1. 申请提交:申请方须通过官方指定的二维码或链接进入试用装申请系统,完整、准确地填写必填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 对象筛选:经销商作为推荐方,有责任对试用客户进行初步筛选,确保其与研究需求匹配。必要时,推荐方或我司可与试用方签订书面试用协议。
3. 审核时效:公司后台在收到申请后,将对信息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相关对接人员将在 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申请人,确认细节并安排发放。
4. 发货确认:试用装发出后,对接人员须向申请人提供发货凭证,双方确认无误。
第五条 试用产品与反馈管理
1. 产品范围:可供试用的具体产品品类以申请系统中实时公示的清单为准。
2. 反馈义务:
a. 若单个客户试用产品超过1款,须为每一款产品独立填写并提交《试用装使用反馈表》。
b. 经销商如需为同一客户或项目申请新的试用产品,须在已完成的试用反馈提交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发起新的申请,总体反馈率需达到50%(含反馈表填写和复购)。
3. 反馈质量要求:反馈表应尽可能详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产品使用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图片(如实验结果图、实验场景图)。
b. 详细的产品性能描述、与同类产品的对比体验、遇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第六条 附则
1. 本公司保留对本规则的终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市场与运营情况对条款进行修订。
2. 对于未按规则提交反馈、信息不实或存在疑似恶意申请的行为,本公司有权暂停或永久取消其试用资格。
3.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规则制定要点说明:
1. 权责清晰:明确了经销商(推荐方)、终端客户(使用方)和公司(管理方)三方的权利与责任,特别是经销商的筛选与初步审核义务。
2. 流程闭环:强调了“申请-反馈-再申请”的闭环管理,将提交高质量反馈作为获得后续试用支持的前提,确保了试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市场信息的回收。
3. 风险控制:通过限定款数、件数、实行顺序发放等条款,有效防范了资源滥用,同时通过要求签订协议、核实信息等方式降低了运营风险。
4. 可操作性:时间节点(10个工作日)、量化标准(不超过5款/3件)明确,便于执行与核查。
